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公示发表时间:2017-12-05 15:32
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属股份制企业,位于辉县市常村镇贡山头,东临京广铁路、107国道,南邻卫柿公路,距济东高速公路入口10公里。公司占地18000平方米 ,其中建筑面积9000,年产极板30万千伏安时,制造出高品质的“鼎日”牌蓄电池。 公司始终注重环保工作,于2004年通过关于《辉县市鼎日蓄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文号为新环监(2004)304号;于2007年元月编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新环验监字(2007)第02号),同年2月通过关于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新环验(2007)14号)。公司已进行两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顺利通过验收。 2015年8月,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委托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清洁生产咨询工作,开展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16年12月,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全部实施完成,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如下: 1.方案实施效率高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征集方案18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5项,可行的中/高费方案3项。截止2016年10月,无/低费方案已经实施了15项,实施率100%,中/高费方案实施了3项。实施率100%。 2.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根据2014年各生产数据现状,与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比判定企业铅蓄电池生产工艺低于三级水平,本次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至三级水平。 3.方案效益计算依据充分,客观公正,方案效益显著 通过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节约了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相对较少的投资,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详见表。 |